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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先审查后注册的方法规避域名权益纠纷,是否可行?
2019/05/22 所在目录:公司动态

问: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先审查后注册的方法规避域名权益纠纷,是否可行?


答:国际惯例中,域名注册都采取“先申请不审核”的原则,因为域名注册机构只是技术管理机构,由域名注册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审查责任明显不现实。一旦增加域名审查环节,域名注册流程无疑将如同商标注册一样冗长,这种效率与互联网发展的速度不相匹配。如果域名注册像商标注册那样需要几年时间,国际互联网又怎能在几年里获得如此大的发展?因此,在域名管理上,“先申请后置审核”的管理原则对我国域名体系发展、对企业提高域名意识以及促进互联网发展各方面均是有利的。
要求注册与管理机构担负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没有可行性。首先域名注册与管理机构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定“权力”。其次,域名注册与管理机构是适应网络发展与运行的服务机构,不具备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此外,除在自身活动中必须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外,域名注册机构也没有针对第三人的行为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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