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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2019/05/22 所在目录:公司动态

    个体工商户“两证”要整合了!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广东将于1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比全国实施的时间提前一个月。以后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办证将更加节省时间,注册登记无需跑完工商再跑地税、国税部门。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两证”,指的是个体工商户在工商局(含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局(包括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实施这项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要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其他涉税事项仍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两证整合”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

 

  据悉,这项改革不设过渡期。对于自201611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11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11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

 

  自2016111日起,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公示,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该网址免费查询有关信息。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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